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积极性,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,根据盐城师范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。
1.晚自习7:00开始,迟到者扣个人综测分1分,扣该生班级管理分2分。
2.晚自习9:00结束,早退者扣个人综测分1分,扣该生所在班级管理分2分。
3.晚自习之前,学习委员应及时在黑板上如实写明实到人数、应到人数、请假及缺勤等情况,未及时写明的扣学习委员综测分1分,扣该班级管理分2分。
4.晚自习无故缺勤者,个人综测分扣3分,并扣该班班级管理分5分。
5.晚自习请假应当要有假条(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学工办章),如有特殊情况应当第二天中午之前补好请假手续。
6.晚自习班级秩序混乱,视情节扣班级管理分5至10分。
7.晚自习期间,玩手机等娱乐电子产品或随意走动,随意讲话者,视情节扣个人综测分1至5分,扣班级管理分2至4分。
8.晚自习教室如临时被课务占用,学习委员应当向院学生会学习部报告,否则将扣学习委员综测分2分,并扣该班班级管理分5分。
9.晚自习班级超过10人以上早退者,扣该班级管理分20分。
10.在校学生会晚自习检查中成绩排名为后三位的班级,扣班级管理分1分。
注:本实施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。